【轉知】115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選
2026-05-21• 奬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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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736-5648
說明
一、教育部為贊助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新伊拉斯莫斯計畫」(Erasmus+ Programme),鼓勵我國優秀學生積極參與該計畫碩士課程,培養國際視野、提昇國家競爭力,設置「教育部歐盟獎學金」。
二、申請時間:6/1到6/30為止
三、申請資格:
1.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 學歷資格符合下列之一者:
(1)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國外大專校院畢業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3)大陸、港澳地區大專校院畢業者,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3. 具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2026-2027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生或自費生資格者。
4. 語言資格:任一擬留學國語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分數以上。
5. 其他:
(1)未曾獲得「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或「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碩/博士課程獎學金。
(2)申請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2026-2027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獲正取者,不具申請本獎學金資格。
(3)所擬就讀之「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未受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資助提供獎學金者,不具申請本獎學金資格。
(4)申請人所攻讀之課程須為全程實體課程,不得為遠距教學課程、函授課程或通信教育。
(5)年齡在45歲以下(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性申請人,於報名年齡限制之前,如曾有生育事實者,得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每胎得延後年齡限制2年,兩胎4年,以此類推。
(5)年齡在45歲以下(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性申請人,於報名年齡限制之前,如曾有生育事實者,得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每胎得延後年齡限制2年,兩胎4年,以此類推。
(6)支領本獎學金前,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7)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例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校院生、實習生、軍人、警察、公務人員等),須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並獲錄取者,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8)倘獲甄選錄取,支領本獎學金期間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所稱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本部及其他機關(構)以我政府國(公)立預算所提供1年以上攻讀學位之經費(如依本部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自費留學生要點等提供之攻讀學位獎助金)。
(9)曾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1年以上攻讀學位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累計未滿4年,且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經錄取後,僅得核予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期限範圍內,累計未滿4年之餘數。但軍公教人員,曾獲服務機關薦送在職訓練性質出國進修,且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不在此限。
(10)領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攻讀碩士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已取得非我國政府預算之其他留學獎助金者,請於報名表如實填列。
四、報名費用:1000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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