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學生輔仁大學獎學金專區

獎學金名稱 申請方式(概列) 申請資格(概列) 名額 金額(每名) 核發時間
外國籍學士與碩士新生獎學金
(114學年度前入學適用)

(獎學金辦法)
於網路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並可上傳其他證明文件,如中英文語言檢定證明、參加國際競賽獲獎證明、發表文章及論文證明等(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 申請就讀本校學士班或碩 士班,且未獲我政府機關(構)為鼓勵攻讀學位所設置之獎補助金者。 視預算而定 每學期獎學金金額為新臺幣 1 萬、3 萬或 5 萬元整。 每學期註冊後分 5 個月核發
優秀外國學士與碩士學生
獎助學金
(115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獎學金辦法)
於網路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並可上傳其他證明文件,如中英文語言檢定證明、參加國際競賽獲獎證明、發表文章及論文證明等(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 依據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提出申請就讀本校學士班或碩士班,且未獲我政府機關(構)為鼓勵攻讀學位所設置之獎補助金者。 視預算而定 每學期為新臺幣1萬元整。 錄取註冊的當學期末核發
外國籍博士新生獎學金
 
(獎學金辦法)
於網路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並可上傳其他證明文件,如中英文語言檢定證明、參加國際競賽獲獎證明、發表文章及論文證明等(請檢附中文或英 文翻譯) 依據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提出申請就讀本校博士班,且未獲我政府機關(構)為鼓勵攻讀學位所設置之獎補助金者。 具外國學生招生名額之博士班各1名 錄取當學期註冊後連續8學期,每學期減免學雜費並獎助生活費新臺幣5萬元整。生活費各學期註冊後,每月核發新臺幣1萬元整。 生活費各學期註冊後每月核發
烏克蘭傳愛助學計畫獎助學金
 
(獎學金辦法)
於輔仁大學外國學生申請入學系統提出申請 依據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提出入學申請,且未獲我國政府機關(構)為鼓勵攻讀學位所設置之獎補助金的烏克蘭籍學生。 視預算而定 每學期新臺幣15萬元整。 註冊後每學期分5個月核發





外籍學生政府獎學金專區
獎學金名稱 申請方式(概列) 申請資格(概列) 名額 金額 核發時間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
 
(獎學金辦法)
申請人應於我國駐外館處指定期限內繳交申請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
  2. 護照或能證明國籍之證件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應檢附中or文譯本)
  4. 申請入學之證明
  5. 語文能力鑑定證明影本
  6. 校長、教授或導師推薦信2封,並親簽
  7. 駐外處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 以每年預算訂定
  1. 學費及雜費:每學期於新臺幣四萬元以內,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2. 生活補助費:教育部補助大學生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碩士及博士生每月新臺幣二萬元。
每月15號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
 
(獎學金辦法)
申請人應於我國駐外館處指定期限內繳交申請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
  2. 護照或能證明國籍之證件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應檢附中or英文譯本)
  4. 申請入學之證明
  5. 語文能力鑑定證明影本
  6. 校長、教授或導師推薦信2封,並親簽
  7. 駐外處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1. 以邦交國學生為原則。
  2. 外交部基於特殊考量授予其他國家學生:
    1. 先修教育部立案之大學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開設的華語課程一年
    2. 學位學程、碩士或博士學程
(不包含在職專班)
 
以每年預算訂定
  1. 先修華語期間,每月領取新台幣二萬五千元。
  2. 學位學程期間,每月領取新台幣三萬元。
  3. 提供來台及返國最直接航程單程經濟艙機票各乙張。
  4. 大學院校提供學雜費優惠。
每月15號
外交部台歐連結獎學金
(適用115年度學位生、雙聯生及交換生)

 
依身分核對 歐洲各國申請就讀本校之學位生(含學士、碩士、博士、雙聯計畫)以及姊妹校交換生,以獎助學位新生為主 以每年預算訂定 總金額新台幣10萬元整,以每月領取新台幣2萬5千元為基準,分為4個月核發。 註冊後報到入學每月核發

備註:

*如經修正,以相關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