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申請及審查
提名
- 由姊妹校承辦人提名
- 名額依兩校合約與學生平衡數而定
- 提名文件:本校提名表
申請資格
- 學生經母校提名方能申請,本校不受理學生自行寄送之申請件
- 學生在申請及交換期間須為母校在校生,不得為休學狀態
- 交換期間為在學最後一學期者,不符合申請資格
- 陸籍生交換期間不可出境,且須依本校規定日期入境、出境,無法配合者不符合申請資格
- 學生應選擇與母校主修科目相近之交換系所
- 學生非常可能因各項因素而無法選修原本預計修讀的課程,故必須修讀特定課程之學生,不建議參加此交換計畫,詳見課程
申請文件
- 遲交或不完整之文件將不予審查
- 本校保留審查交換學生是否錄取的最終決定權
- 申請學生、家長、師長或姊妹校承辦窗口不得關切或干擾本校審查程序。若有此狀況發生,將立即取消該生申請資格,並不得以其他學生遞補。
- 未錄取之學生不再進行第二志願審查,亦不接受姊妹校遞補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