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承辦人

林姿儀Olly Lin
輔仁大學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耕莘樓A316室)
TEL 02-2905-2386
EMAIL 088837@mail.fju.edu.tw

校級、院/系級交換學生

本校交換學生區分為兩種:

校級交換學生:由國際及兩岸教育處統籌辦理校內交換甄選及送件事宜,其交換名額開放全校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收件截止日期依各期公告為主。

院/系級交換學生:由簽約負責單位(各院、系或中心)統籌辦理相關事宜,其名額之分配及開放與否由各院系自行決定。

流程
2024秋季班
113-1
2025春季班
113-2
2025秋季班
114-1
2026春季班
114-2
2026秋季班
114-1
備註說明
公告訊息
2023年10月
(公告網址)
2024年3月
(公告網址)
2024年10月
(公告網址)
2025年3月 2025年10月
須密切注意本中心公告

申請說明會

2023年10月
(公告網址)
2024年3
(公告網址)
2024年10月
(公告網址)
2025年4 2025年10月 簡報檔於每次活動結束後提供下載
報名繳件
2023年12月
(收件截止日: 12/22)
2024年5月
(收件截止日: 5/24)
2024年12月(收件截止日: 12/23) 2025年5月 2025年12月
校內審查:繳交校內備審文件
審查結果
2024年1、3
(公告網址:點我查看)
2024年6、
9月(公告網址: 非日語組日語組)
2025年1、3
2025年6、
9月
2026年1、3
依國際學術交流審議委員會決議,按照同學填寫志願分發
行前說明會 2024年3
2024年9
2025年3
2025年9
2026年3
參加行前說明會、確認預選課程學分抵免、住宿、機票、簽證等注意事項
(簡報檔下載)
遞交申請件
至姐妹校
2024年2-5月 2024年9-12月 2025年2-5月 2025年9-12月 2026年2-5月 姐妹校審查:依姐妹校規定繳交相關申請文件
入學許可
行前準備
2024年5-7月 2024年12月 -2025年2月 2025年5-7月 2025年12月 -2026年2月 2026年5-7月 視各國姊妹校作業時間
前往交換
2024年8月 -2025年2月 2025年1-8月 2025年8月 -2026年2月 2026年1-8月 2026年8月 -2027年2月
視各校開學日期而定,並完成出國回報。
學成歸國
         
繳交心得、領取成績單、經驗分享

※部份姊妹校春季班開學為1月初,台灣學期尚未結束,同學需自行評估期末考時間,如與姊妹校入學時間有衝突,本中心無法代為協調。

交換學生申請資格/限制

  1. 有效學籍:申請時為本校在學之學士班(含進修部)二、三年級及應屆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未修畢者),或碩、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學生。
  2. 成績標準: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學期成績總平均皆在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86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小過等不良紀錄。
  3. 語文檢定:
    • 申請者需符合各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之能力檢定(如:日文、法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德文、韓文)。
    • 申請交換學校課程以英語授課者,均須檢附英文檢定成績,達下列其一標準,始可參加校內申請:
      • TOEFL iBT 79
      • IELTS 6.5
      • TOEIC 750
    • 以上成績需於當次申請截止日前仍在兩年有效期內。
    • 各交換學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標準較高時,以交換學校要求之分數為申請標準。
    • 申請時至少須有網路成績,僅完成報考但未有成績者不得申請。
  4. 選填志願:每人至多可依志願申請五所學校。
  5. 其他限制: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經院系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交換學生甄選作業流程

1.校內審查
  • 初審:申請資料須經系(所)秘書、系主任(所長)及院長皆同意核可蓋章並獲得推薦,始可繳交至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
  • 複審:由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召集專案審查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國際及兩岸教育處依甄選結果及申請者志願,依序排定錄取名單,錄取學生不得要求本處或私自更換。
  • 錄取名單公告於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網站,並發文至全校各單位,不另發個別通知。
  • 繳交「錄取資格確認書」及「交換學生切結書」,或「錄取資格放棄書」,若於繳交後放棄者,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附具體證明外,往後不得再參加交換生甄選。
2.姐妹校審查

學生通過校內審查後,須經國際及兩岸教育處推薦向姐妹校提出入學申請資料,但仍須經過姐妹校審查後核發入學許可後才算正式錄取。如因姐妹校拒絕核發入學許可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者,錄取資格即自動取消,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

相關法規

http://isc.oie.fju.edu.tw/resource.jsp?labelID=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