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承辦人
林姿儀Olly Lin
輔仁大學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耕莘樓A316室)
TEL 02-2905-2386
EMAIL 088837@mail.fju.edu.tw
校級、院/系級交換學生
本校交換學生區分為兩種:
校級交換學生:由國際及兩岸教育處統籌辦理校內交換甄選及送件事宜,其交換名額開放全校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收件截止日期依各期公告為主。
院/系級交換學生:由簽約負責單位(各院、系或中心)統籌辦理相關事宜,其名額之分配及開放與否由各院系自行決定。
流程
|
2024秋季班
113-1
|
2025春季班※
113-2
|
2025秋季班
114-1
|
2026春季班※
114-2
|
2026秋季班
114-1
|
備註說明
|
公告訊息
|
2023年10月 (公告網址) |
2024年3月 (公告網址) |
2024年10月 (公告網址) |
2025年3月 | 2025年10月 |
須密切注意本中心公告
|
申請說明會 |
2023年10月 (公告網址) |
2024年3月 (公告網址) |
2024年10月 (公告網址) |
2025年4月 | 2025年10月 | 簡報檔於每次活動結束後提供下載 |
報名繳件
|
2023年12月 (收件截止日: 12/22) |
2024年5月 (收件截止日: 5/24) |
2024年12月(收件截止日: 12/23) | 2025年5月 | 2025年12月 |
校內審查:繳交校內備審文件
|
審查結果
|
2024年1、3 月(公告網址:點我查看) |
2024年6、 9月(公告網址: 非日語組、日語組) |
2025年1、3 月 |
2025年6、 9月 |
2026年1、3 月 |
依國際學術交流審議委員會決議,按照同學填寫志願分發
|
行前說明會 |
2024年3 月 |
2024年9 月 |
2025年3 月 |
2025年9 月 |
2026年3 月 |
參加行前說明會、確認預選課程學分抵免、住宿、機票、簽證等注意事項 (簡報檔下載) |
遞交申請件
至姐妹校
|
2024年2-5月 | 2024年9-12月 | 2025年2-5月 | 2025年9-12月 | 2026年2-5月 | 姐妹校審查:依姐妹校規定繳交相關申請文件 |
入學許可
行前準備
|
2024年5-7月 | 2024年12月 -2025年2月 | 2025年5-7月 | 2025年12月 -2026年2月 | 2026年5-7月 | 視各國姊妹校作業時間 |
前往交換
|
2024年8月 -2025年2月 | 2025年1-8月 | 2025年8月 -2026年2月 | 2026年1-8月 | 2026年8月 -2027年2月 |
視各校開學日期而定,並完成出國回報。
|
學成歸國
|
繳交心得、領取成績單、經驗分享
|
※部份姊妹校春季班開學為1月初,台灣學期尚未結束,同學需自行評估期末考時間,如與姊妹校入學時間有衝突,本中心無法代為協調。
交換學生申請資格/限制
- 有效學籍:申請時為本校在學之學士班(含進修部)二、三年級及應屆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未修畢者),或碩、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學生。
- 成績標準: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學期成績總平均皆在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86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小過等不良紀錄。
-
語文檢定:
- 申請者需符合各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之能力檢定(如:日文、法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德文、韓文)。
-
申請交換學校課程以英語授課者,均須檢附英文檢定成績,達下列其一標準,始可參加校內申請:
- TOEFL iBT 79
- IELTS 6.5
- TOEIC 750
- 以上成績需於當次申請截止日前仍在兩年有效期內。
- 各交換學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標準較高時,以交換學校要求之分數為申請標準。
- 申請時至少須有網路成績,僅完成報考但未有成績者不得申請。
- 選填志願:每人至多可依志願申請五所學校。
- 其他限制: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經院系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交換學生甄選作業流程
1.校內審查 |
- 初審:申請資料須經系(所)秘書、系主任(所長)及院長皆同意核可蓋章並獲得推薦,始可繳交至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
- 複審:由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召集專案審查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國際及兩岸教育處依甄選結果及申請者志願,依序排定錄取名單,錄取學生不得要求本處或私自更換。
- 錄取名單公告於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網站,並發文至全校各單位,不另發個別通知。
- 繳交「錄取資格確認書」及「交換學生切結書」,或「錄取資格放棄書」,若於繳交後放棄者,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附具體證明外,往後不得再參加交換生甄選。
2.姐妹校審查 |
學生通過校內審查後,須經國際及兩岸教育處推薦向姐妹校提出入學申請資料,但仍須經過姐妹校審查後核發入學許可後才算正式錄取。如因姐妹校拒絕核發入學許可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者,錄取資格即自動取消,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