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 / 入臺證 / 機票
* 以下資訊可能依據防疫規定隨時更新
- 不符合本校規定者,將無法完成報到而被取消交換資格
- 所有交換生依法不得在臺工作或實習,陸籍交換生不得於醫療機構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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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生在臺不得從事與交換學生計畫宗旨不符之活動,並應遵守政府防疫規範
- 交換一學期之學生,須申請「停留簽證」。請取得簽證後再購買機票,以免錯估可在臺停留日數。秋季班交換者,須於1月出境;春季班交換者,須於6月出境。
- 交換兩學期之學生,須申請「居留簽證」。持居留簽證來台者,須於入境次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RC) 。居留效期則依所持ARC所載期限。
- 絕不可以落地簽證或免簽證方式入境
陸籍生
- 請持入臺證入境
- 入臺證為單次入出境,交換期間不可出境
- 須依本校提供給姊妹校之行程表日期入境、出境,不得提早或延後
- 在臺期間學生應妥善保管蓋有入境章戳之入臺證正本
港澳籍生
- 請持入臺證入境
- 須申請得在臺停留三個月並延期之短期停留入臺證,非臨時停留
- 秋季班交換者,須於次年1月出境;春季班交換者,須於當年6月出境
- 在臺期間學生應妥善保管蓋有入境章戳之入臺證正本
【非洲豬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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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非洲豬瘟,請務必遵守以下規定:
- 不要攜帶肉類產品入境
- 不要網購肉類產品寄送臺灣
- 不要至畜牧場參觀
- 旅客違規攜帶肉類產品入境(含真空包裝),最高將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違規輸入、網購或漁船走私肉類產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 更多資訊請參考非洲豬瘟專區。
入境與防疫資訊,請參考專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