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轉知】入境之動植物檢疫規定

2023-05-08• 其他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說明
一、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請於出國前事先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洽詢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該局申請檢疫,以免受罰。

請注意,旅客(含託運行李)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

-鮮果實(如水果類、瓜果類、檳榔等)。
-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

二、「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請見附件。

三、最新資訊請至該局網頁查詢。